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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以上四项加权平均得出综合评级,级别越高越严重,10级为最严重)统筹:李斌 采写:南都记者黄玮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8月2日,辽宁沈阳沈北新区五五社区一养殖户,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根据贴出的通报显示,目前当地已经启动重大疫情应急预案二级响应,对疫区进行封锁。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从*ST南风2018年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持有的十家子公司西安南风98.86%股权、本溪南风85%股权、贵州南风70%股权、山西物流100%股权、安庆南风100%股权、山西钾肥51%股权、同庆洗涤100%股权、山西日化100%股权、欧芬爱尔股权100%、奇强洗衣100%股权转让给其控股股东山焦盐化。通过此次交易,*ST南风不但获得了1.5亿元的资产处置收益,还获得了3.45亿元的投资收益,仅这两项合计就高达4.95亿元。而正是出售“奇强”等子公司资产,使得*ST南风成功扭亏为盈,保壳成功。
同时行业空间仍然值得期待,而寡头垄断带来的优质竞争格局,更是选择投资家电行业另一大重要核心因素。优质的竞争格局使企业能够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以格力电器、美的集团、青岛海尔等为代表的行业龙头基于优质的产品、集约的生产成本、完善的渠道布局、良好的品牌口碑在完全市场化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并铸就了高壁垒的护城河。虽然家电行业整体需求在宏观经济、房地产、消费景气度等外部因素影响下短期内不可避免的存在波动,但从长期来看,行业强者恒强的趋势将不断深化,龙头凭借自身竞争优势将最大程度弱化行业周期波动影响实现超越行业的增长,并持续实现优秀的盈利。此外,家电龙头凭借良好的治理结构、管理能力以及前期在资金、资源方面积累的“殷实家底”,在后续多元化的过程中,相较其他企业也具备更大优势。
对于证据2,关于真实性、合法性的说明,上 诉人认为,阿卡邦的这一问询函的问询内容由上诉人准备并提出需要问询的问题,连同《阿卡邦Agabang携手天猫发布仪式举行》的新闻报道一并通过邮件发 送给被问询主体即朗姿公司,再由朗姿公司填写答复内容并盖章后邮寄给上诉人。上诉人在收到经被问询主体盖章的问询函答复原件后,比对确定答复函已经回答了 此前上诉人向其发出的问询函中的全部问题后,加盖了天猫网络公司和天猫技术公司的公章。对于证据关联性的说明,问询函未标注出具时间并不影响朗姿公司答复 的内容和真实性。
对 于前述证据,京东贸易公司的质证意见主要为:1。 对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对该问询函形成与真实性存疑。2。 对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该证据无法证明阿卡邦未与上诉人签署独家战略合作协议。3。 对证据3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上诉人与商家能够选择以新闻发布会的 形式,将双方的独家合作安排公之于众,这种形式本身就说明双方已达成独家合作的合意,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并且相较而言,新闻发布会向更为广泛的 群体公布了独家的“二选一”安排,这本身也是被控侵权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而其确凿无疑地发生于北京市。4。 对证据4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上诉人提交遮蔽的协议作为证据,不符合完整性的要求。签署纸质版协议并不是合同订立的唯一方式,双方选择以新 闻发布会的形式,将双方的独家合作安排公之于众,这种形式本身就说明双方已达成独家合作的合意,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发布独家合作本身也是被控侵 权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确凿无疑地发生于北京市。该份协议未遮蔽部分显示,上诉人与万家帘品的合同有效期是自2016年10月24日生效,当日也是新闻报 道双方签署独家合作协议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日期,这说明在该日已经产生了限定交易的侵权后果。该协议未显示协议签订地为杭州市,而且公司公章被携带外出的 情况并不少见,该份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的主张。
京东贸易公司、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 称,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为www.jd.com网站的所有者和移动版APP的著作权人,京东贸易公司是京东网站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两原告在京东开放平台- 京东商城为第三方商家提供网上零售的平台和相关技术服务。天猫网络公司为www.tmall.com网站所有者,天猫技术公司为天猫手机APP版权所有 者,两被告共同运营天猫平台-天猫商城,为第三方商家提供网上零售的平台和相关技术服务。阿里巴巴公司是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其在中国等地注册 的关联公司负责具体开展在中国的经营业务。阿里巴巴公司是天猫网络公司、天猫技术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主体,也是天猫网络公司、天猫技术公司经营的天猫平台 以及淘宝平台的最终实际控制主 体。2013年以来,三被告不断以各种手段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两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 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以下简称“二选一”行为)。三被告在中国大陆B2C 网上零售平台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包括“二选一”行为在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损害了中国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侵犯了两 原告、商家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被告应当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请求法院:1。 确认三被告在本案所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 判令三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停止限定商家只能与被告进行交易、停止限定商家不得与两原告进行交易等行为;3。 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连带赔偿因其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两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4。 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具体形式包括三被告在官网域名为tmall.com、taobao.com的相关网站首页,以及相应APP主页上 刊登经法院认可的道歉及消除影响声明;5。 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两原告在本案中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费、经济分析费用、律师费等暂计人民币200万元。